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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管理规定

​  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校园媒体“三审三校”具体要求和流程

  1.学校官网

  “三审”:供稿部门负责人一审,宣传部科员二审,宣传部负责人三审。

  “三校”:通讯员及其部门负责人一校,宣传部科员二校,宣传部负责人三校。

  2.微博、微信公众号(含各部门微博、微信公众号),橱窗,条幅,电子屏、校园广播

  “三审”:通讯员及供稿部门负责人一审,宣传部科员二审,宣传部门负责人三审。

  “三校”:通讯员及供稿部门负责人一校,宣传部科员二校,宣传部门负责人三校。

  3.校报校刊

  “三审”:责任编辑一审,副主编二审,主编三审。

  “三校”:作者一校,责任编辑二校,副主编三校。

  4.对外宣传新闻(所有对外宣传稿件须经宣传部审定)

  “三审”:作者一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宣传部三审。

  “三校”:作者一校,部门负责人二校,宣传部三校。

  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分管宣传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四、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部门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统一管理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各类信息需填写《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备案后发布;涉及校园网主页的新闻信息,需由各单位指定的通讯员起草或编辑,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宣传部收到指定通讯员报送的新闻稿均视作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条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

  5.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切实提高新闻信息发布的真实性、艺术性,努力打造精品,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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