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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学院《党委工作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持学院及所辖本部门行政领导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书记在本届支部委员会集体监督下,负责主持本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风建设和党员管理等全面工作;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所辖部门负责人沟通情况,对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行政会议,参与讨论决定学院及所辖部门的重要事项与重大问题,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党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支部成员要加强学习,经常交心通气,互相帮助,搞好团结。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坚持开好党内的民主生活会,教育支委加强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分清是非,增进团结,防止和克服工作不讲原则、不敢抓不敢管的自由主义倾向,善于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团结和带领支委一班人做好支部工作。

  三、党支部要按时进行改选(担任或兼任党支部书记的中层干部,其党务工作实绩应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制度挂钩),及时补齐缺额的委员,保证组织健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支部活动等,经常对支部进行思想作风整顿,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

  四、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即: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至少安排上一次党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要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并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先进,促进后进党员的转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要求,不断提高支部的工作质量。

  五、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请校党委同意。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对出国党员和流动党员,党支部要加强联系和教育。

  六、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订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保持联系,开展耐心、细致的帮助、教育活动。重点做好在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中的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定期考察,强化教育、培养,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指导共青团搞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等制度和做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七、制订并实施单位党员和群众思想教育计划,坚持政治学习制度。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予以表扬宣传,对不良现象予以批评教育。主动关心并帮助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积极为青年教师和广大学生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

  八、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九、按照学院《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开展好党员青年一对一联系活动,为学院发展培养新生力量;开展好党员帮教后进学生活动,推动学院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为培育合格人才、打造“有思想的百年学院”作出党支部应有的贡献。

  十、离退休教工党支部要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协调老同志、流动党员与在职人员的关系,增进相互理解,支持现任领导做好工作,发挥老同志的优势,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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