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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11 20:14:44  来源:宣传部  作者: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学生)。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配指标进行评选,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城市在校学生总数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江西省以下17个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萍乡市:莲花县;

赣州市: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

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

抚州市:乐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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